公告日期:2025-11-07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之作用,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公司权益,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各项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专门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全面负责内部
审计机构的工作,并根据公司的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相应专职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章 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部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提供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查看、盘点或监盘实物;进行工作流程测试;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材料;
(四)根据需要,参加与审计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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