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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8:21:12 股吧网页版
恒锋工具: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 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或公司高管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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