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国信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
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转让方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占已剔除回购专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账户中股份数量的
总股本比例
1 高月静 65,468,937 12.90% 12.91%
2 寇晓康 123,743,485 24.37% 24.40%
合计 189,212,422 37.27% 37.31%
注 1:高月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468,937 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 61,425,000 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上市后向特定对象发行 4,043,937 股(含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注 2:寇晓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743,485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
116,100,000 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上市后向特定对象发行 7,643,485 股(含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10,153,316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
序 转让股份数 占公司总 占已剔除回购专 占所持股 转让股份来
号 股东名称 量(股) 股本比例 用账户中股份数 份比例 源
量的总股本比例
1 高月静 5,076,658 1.00% 1.00% 7.75% 首发前股份
2 寇晓康 5,076,658 1.00% 1.00% 4.10% 首发前股份
合计 10,153,316 1.99% 2.00% 5.37% -
注 1: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以截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在本次询价转让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
权激励归属等因素,公司总股本增加 1,467,936 股。
注 2: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蓝晓科技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
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1 月 23 日,
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蓝晓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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