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46.06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4,606.45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91.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114.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56.0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6.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3,986.7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2,751.50
利息收入净额 B2 64.4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9,949.88
利息收入净额 C2 221.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2,701.3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5.8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1,571.1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1,571.15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