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对及理财方式。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实施程序及方式
本次购买额度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实施方式为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指定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及风险控制。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跟踪和分析资金头寸,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蓝晓科技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邵鹤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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