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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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并出具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4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任何异议。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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