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辞职委员为独立董事,且因其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等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新委员的补选。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人力资源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提案。
第十一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如提名工作组的意见与提名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则将不一致的意见同时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制定并实施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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