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机
构或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由专职审计人员组成。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包括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八条 在审计力量不足时,审计部经总经理批准,有权抽调其他部门人员。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
得随意撤换。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
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需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经董事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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