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陈建兴)
本人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建兴,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MBA)。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郊区支行担任信贷部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项目经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经理,浙江中马汽车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浙江温岭市艾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凯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溧阳兴腾朝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年度,公司累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2次;累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1次。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审计前、审计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充分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3次。
3、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对外投资情况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从本人专业角度对公司技术研发路线、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1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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