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自媒体平台及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大幅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设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并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收集并汇总相关舆情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监管规则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当安排专人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社交媒体账号的管理,严格把关对外传播内容,对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虚假信息、误导性内容的传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面对、积极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主动面对、积极承担,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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