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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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2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4
正 文...... 6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 6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7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8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9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10
六、公司未对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1
七、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 ......11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11
九、结论意见...... 12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限制性股票 指 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依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岗位、业
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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