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15:47:11 股吧网页版
万孚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或“公司”)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孚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概况

2024 年 3 月 11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
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23]138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 27,450,98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5.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009,741.51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990,248.49 元。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知识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000.00

2 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4,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399.02

合计 68,899.0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有关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入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原项目为“生物原料研发项目”,募集资金 4,500 万元,实施主体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项目立项主要针对免疫胶体金及免疫荧光技术平台检测试剂相关的生物原料进行研发,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与检测设备购置、质检与工艺转化设备投入及配套实验室装修。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生物原材料的自主供应能力,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并拓展利润空间,实现核心原料的自主可控。项目原定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258.52 万元。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目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为应对国内集采常态化挑战、突破国际高端市场壁垒,并加速从“POCT”向“IVD”战略跨越而做出的主动战略调整。

原募投项目基于公司彼时成熟的 POCT(即时检测)业务需求进行规划,其研发范畴主要集中于免疫胶体金及免疫荧光等干式免疫平台的原料开发。随着公司战略重心向 IVD 大检验核心赛道扩张,其行业竞争逻辑已转向系统综合性能的较量。原项目单一的原料优化模式,难以满足高端市场对整体解决方案的竞争要求,其产出难以适配公司目前重点布局的高端产线。需打破原有的单一技术平台边界,将研发体系从“POCT”向“IVD”全场景进行扩容。本次变更旨在对“原料、试剂、仪器”三大要素进行协同升级与深度耦合,通过推动现有技术要素的系统化迭代,建立全链条的自主配套与联合调优能力,从而夯实公司在体外诊断全产业链的综合竞争优势。

根据目前实际需求情况,本项目较原项目建设计划的投资金额减少。原项
目建设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变更后的项目完成时间为 2028 年 3 月
31 日。按照募投项目调整后投入资金计划,调整后将剩余 1,297.48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利息及理财收入 65.35 万元,共计 1,362.83 万元,公司计划
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变更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若超出计划投入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中,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97%。具体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