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34,05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52,829,602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434,052 股后的
351,395,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派
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17,569,777.5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7,569,777.50 元÷352,829,602 股×10 股=0.49796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967元/股。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352,829,602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减少公司回购专户股
份数 518 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的基数由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 351,395,032 股变更为 351,395,550 股。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对分配总额进行了调整,即以现
有总股本 352,829,602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434,052 股后的 351,395,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17,569,777.50 元(含税);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2,829,602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434,052 股后的 351,395,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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