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
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较为缓慢(详情见公司《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入进度较《募集说明书》的投资规划存在滞后,公司已对其整体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5 月 31 日延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详情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并提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并妥善安排募投项目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3、对于营业收入、利润下滑事项,提请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重点关注商誉减值风险等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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