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郑州市光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 万股,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邮政编码:45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829,60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为:致力于煤炭、电力工业生产过程的安全监控,创
造安全、健康、环保的生产环境。积极倡导持续创新、全球化眼光、员工与企业共成长、企业与社会共进步,争取成为我国煤矿瓦斯与粉尘监测、治理领域的领航者!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传感器、变送器、检测(监测)
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安全设备、环保设备、机电设备、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电子产品的来料加工;仪器仪表的检测与校验;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硬件技术的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为:以原有限公司截止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68554380.14 元,按 1:1 的比例折算 3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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