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PVC(树脂)、塑料(PE树脂)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PVC(树脂)、塑料(PE树脂)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的原则。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预计投入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五、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度波动时,实际引发的价格变动与公司预测判断的价格波动相背离,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而产生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四)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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