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一名。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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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提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向投资评审小组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对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谈判情况的评审;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对前述事项评审后,签发书面意见,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审议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紧急情况下或经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期限通知要求。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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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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