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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39:08 股吧网页版
香农芯创: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8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63,773,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3,773,76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9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696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
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

3 03*****881 黄泽伟

4 08*****539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96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调整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04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317 元/股。上述调整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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