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可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和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 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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