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
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兼并或置换;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
(八)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并形成对外投资预案递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也可根据需要临时设项目组),具体负责对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研。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
(二)负责或监督投资项目的工商登记;
(三)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股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管理、投资后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部门和各级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的情况,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控制
第十四条 董事长审批的投资项目由董事长签署出资决议、投资合同或协议
后方可执行,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与会董事签署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后方可执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股东会审批的投资项目,需先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决定对外投资的项目后,在与被投资方或合作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前,公司应请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对该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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