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7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绍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41,886,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3,049,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8,836,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10,240,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0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8,836,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103%。
公司董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2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1%;反对 4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9%;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8,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72%;反对 4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1%;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聂若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