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争论的重点不是控股权,因为在招投资人的公告中就明确了,报名的投资人必须明确是
双方争论的重点不是控股权,因为在招投资人的公告中就明确了,报名的投资人必须明确是否追求取得控股权。随锐若想要控股权,必须在标书中明确,而管理人既然选中了随锐,那么是同意随锐取得控股权的。
2025-12-05 14:32:11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