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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20:41:07 股吧网页版
*ST新元: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6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绍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265,9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2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229,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3 人,代表股份 11,036,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9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281 人(其中现场出席 8 人,网
络方式出席 2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809,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0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6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4%;反对 3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3%;弃权 90,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406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12%;反对 3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7%;弃权 90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76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7%;反
对 2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6%;弃权 9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420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40%;反对 29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5%;弃权 92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聂若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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