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智讯11月14日电,*ST新元公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业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瑞英(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毅(时任董事、江西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盖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ST新元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6,749.4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9.52%;虚增营业成本14,145.5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3%;虚增利润总额2,603.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81%;虚增存货3,193.41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8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0,081.7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3.09%;虚增营业成本8,401.4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43.26%;虚增利润总额1,680.2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39%;虚增存货5,423.4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34%。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098.8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2.18%;虚增营业成本6,156.9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2.67%;虚增利润总额941.9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21%;虚增存货5,857.10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89%。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ST新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0万元罚款;对朱业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0万元罚款;对张瑞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50.00万元罚款;对刘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万元罚款;对盖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朱业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