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29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收到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
赣 10 破申 1 号、(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一]及《通知书》 [(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
申 1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5 年 7 月 4 日,本院作出(2025)赣 10 破申 1 号决定书,决定对万向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元科技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由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整体情况较为复杂,为妥善衔接预重整与重整申请审查程序,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2025 年 9 月 24 日,万向新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的申请。本院认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26 年 1 月 3 日。”
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备查文件
1、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 破申 1 号]。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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