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进展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拟发表的审计意见、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5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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