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493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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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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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4937 号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元科技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9249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新元科技公司 2024年度合并收入的1%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30.00 万元。该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立案调查及会计差错更正
新元科技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252025001 号),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
大华核字[2025]0011004937 号
立案调查,新元科技进行了自查并将发现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一)所述,新元科技调减 2023 年
度营业收入 10,524.21 万元、营业成本 8,814.84 万元,调减 2023 年
末存货 2,631.28 万元;调减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6,749.48 万元、营
业成本 15,705.72 万元,调减 2022 年末存货 3,195.72 万元,同时对
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等进行追溯调整。
我们无法确认新元科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也无法判断调查结果对新元科技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3、注释 42 所述,新元科技 2024 年度营
业收入 13,074.1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
64,623.57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42,483.56 万元。我们对本期营业收入及期末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发函询证,其中:营业收入发函11,824.76万元,回函确认 2,165.39 万元,回函确认比例 18.31%;应收账款发
函 57,227.26 万元,回函确认 2,799.74 万元,回函确认比例为 4.89%。
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回函确认比例较低,我们虽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但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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