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内部环境
新元科技存在管理层越过职能部门直接安排销售、采购业务,以及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等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等关键控制运行无效。
(二)销售业务
1.新元科技自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调减 2023 及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 27,273.69 万元,同时冲回 2024 年前三季度已披露的营业收入 14,519.00 万元。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元科技应收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克
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产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克林泰迩(安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斯科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重要客户应收账款原值 46,215.54 万元,均已违约或逾期,账龄超 1 年且未能定期对账,也未及时采取有效催收措施。
综上,新元科技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关键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三)融资管理
新元科技存在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未经适当审批、未签署合同以及不计利息的情形,新元科技的借款审批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否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大华所对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董事会也已经识别出会计师给出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对否定意见相关事项的整改,确保公司在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否定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公司出现的相关问题,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状况将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照董事会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发生。
2、针对证监会立案调查及发现的公司内控缺陷,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对业务板块进行全面整改,加强对关键控制点的操作管理,细化操作程序;公司将组织全员定期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内部监查和执行力度,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使其在履行内部监督、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确保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确保内控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
3、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合规的必要手段,包括不限于法律诉讼等,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公司历史遗留的各类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梳理和追缴,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坏账损失,同时着力改进采购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漏洞,责任到人,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
4、组织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专项课题学习培训,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原则,在积极为公司开拓融资渠道的同时,须要严格遵守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在各类融资协议的签署方面,强化法务部门和内控部门的审核。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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