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本年度,通过执行内部审计程序以及内控评价程序,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评价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2、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建立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中,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6、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审计监察部在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接受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检查。审计监察部根据本次评价工作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复核审议后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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