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
相应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做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方可实施。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方可实施。
……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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