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厚普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 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8,166,80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6.4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55,686.32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144,310.1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3)第 005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 年 1 月-12 月使用募集资金 7,320.96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320.9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余额为 4,138.61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就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全资子
公司分别新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使用和监管,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1,386,129.79 元
(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厚普清洁能 成都农村商 氢能核心零部件
源(集团) 业银行股份 1000030008240438 24,221,312.82 和集成车间建设
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合 项目
司 作支行 1000080008240214 17,146,567.12 碱性电解水制氢
技术开发项目
100002000824066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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