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
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79,05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124,289.08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301,886.79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559,523.29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62,87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5 月 16 日出具的《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36 号)审验确认。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长江保荐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江保荐承接,持续督导期
间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杨光远、丁梓
联系电话 021-65779433
三、厚普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upu Clean Energy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404,165,856元
法定代表人 王季文
股票简称 厚普股份
股票代码 300471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康隆路555号102栋1层1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 555 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积极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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