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9470020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9470020 号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四方精创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四方精创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如为创业板公司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四方精创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四方精创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精创”)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 号)同意,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股票 20,725,388 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88.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88,402.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88,611,585.4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 号)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 号),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611,585.41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金融级分布式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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