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 年 4 月修订)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实物、现金、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行为。它包括设立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长期投资以及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 投资的类型,可分为项目投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等。
第三条 项目投资,是指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形式对公司已有项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第六条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
第七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
3、规模适度,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和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投资责任制,谁决策,谁负责;参与调研、论证、建设、经营的主要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