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四方精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 号)同意,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 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399,999,988.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88,402.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8,611,585.4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 号)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 \
2 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 28,861.16
3 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 \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合计 38,861.16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 201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第一次修订,经 2020 年 8 月 17 日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二次修订。
2022 年 2 月,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深
圳中心区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75775475905,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73,776,343.37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存款方式 截止日余额
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775775475905 活期 73,776,343.37
合计 73,776,343.37
(四)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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