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与控制,明确对外投资程序,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不包括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权限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第 1-5 项交易时,应当对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上述第 6 项交易时,应当对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董事会权限
公司的对外投资没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无论是以公司为主体的对外投资,还是以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对外投资,均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中,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还应根据其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由总裁组织实施。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具体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投资部完成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后应提交总裁审查,总裁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按其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第八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及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等具体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按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同意。
第九条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
第三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控制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在总裁的组织下,由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部应全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跟踪了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保管对外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权益证书等文件,并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或总裁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目,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同时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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