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包括实际控制)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设立子公司或通过营业转让、股权收购、资产让与、企业合并分拆等交易模式形成子公司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必须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资论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审计监督与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八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
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及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九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由公司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该等人员的提名须征求公司总裁的意见。公司对前述指派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并有权依据需要依法对公司的委派人员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公司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派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该股东代表在子公司股东会上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所任职的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所任职的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给子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招聘员工,依法建立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和相应的社会保险。子公司所招聘人员不纳入公司的人员编制,但其总监级别以上的人员编制应及时向公司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实施指导、监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资金调配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促使前述管理制度的实现。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供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该按照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和资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应当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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