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卜华)
本人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卜华,男,1963 年 5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
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 年 8 月到中国矿业大学任教。1994 年 6 月至今,历任中国
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现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工会主席、管理学院党委委员。2023 年 3 月至今,任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24 年 5 月 13 日经赛摩智能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审议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4年05月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计委员会会议 13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4年08月 《关于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计委员会会议 26 日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同意
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4年10月 《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计委员会会议 22 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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