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8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
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4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
表的影响如下:
单元:元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报表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 月 1 日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预计负债 669,106.14 464,216.11
其他应付款 12,586,545.62 11,917,439.48 14,920,523.30 14,456,307.19
续
2023 年度
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母公司报表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营业成本 573,614,284.96 581,753,918.83 423,745,640.42 427,703,297.29
销售费用 81,32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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