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及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等主要业务流程。
(二)主要内部控制情况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表决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政府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和程序,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独立董事工作要求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修订并有效执行,能保证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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