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中兴华所在制造业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0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询问与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均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经理担任。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
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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