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2024)粤 03 民初 3320 号)起诉金额为人民币
24,250.53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收到的法律文书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的全部诉讼请求,鉴于该案件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
粤 03 民初 3320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泽宝技术与孙才金等 4 名被告有关的纠纷
一案一审已判决。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本次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 民初 3320 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泽宝技术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87.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上述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涉案金额为 165.19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涉案金额为 22.16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2、业绩承诺方新余市顺择同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择同欣”)、新余市顺择齐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择齐欣”)于 2022 年起诉公司要求解禁股份,公司已作为累计诉讼案件披露(公告编号:2022-129)。该案件(一审案件号(2022)粤 0391 民初 4903 号,二审案件号(2023)粤 03 民终 32756 号)已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为:
(1)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原告顺择齐欣、顺择同欣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限售措施的解除限售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变更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91 民初 4903 号民
事判决第二项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顺择齐欣、顺择同欣分别赔偿因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给顺择齐欣、顺择同欣造成的损失,计算方式为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星徽公司”股票收盘价 6.83 元/股×顺择齐欣、顺择同欣分别持有
的应解除限售股数量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按 4 倍一年期 LPR 标准
计算至实际解除限售股份之日止;
(3)驳回顺择齐欣、顺择同欣其他诉讼请求。
注: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实际解除限售股份之日),案件利息费用为 1,686.95 万
元。
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案件((2024)粤 03 民初 3320 号)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泽
宝技术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案件(一审案件号(2022)粤 0391 民初 4903 号,二审案件号(2023)
粤 03 民终 32756 号)已终审判决,公司已根据 2023 年 6 月出具一审判决结果计
提预计负债。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实际解除限售股份之日),该案件涉及的
利息费用为 1,686.95 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 民初 3320 号);
2、《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 32756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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