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股份”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星徽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业务、销售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管理、存货减值、商誉减值风险等。
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相继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审议通过发布执行。上述制度明确了各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运营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管理和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了与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部门之间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和报告制度,部门内部也根据岗位进行职责分工,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者员工相互牵制完成,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未来将不断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框架,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3)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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