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18:10:19 股吧网页版
迈克生物: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29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未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系统、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公司应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拒绝。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或公司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所赋予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同时,公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公司各系统、部门、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总监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出具书面保密提示函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并要求接收方签署回函。经办人应将保密提示函和回函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存档。除上述要求外,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首先进行备案登记,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