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审计法务部,审计法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法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日常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 计 委 员 会行 使《 公 司 法 》 规定的监 事会 的职 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7、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8、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题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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