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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8 18:55:52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福建
上海证券报:田中精机被8名子公司债权人联合起诉:2026年02月08日00:55

上海证券报:田中精机被8名子公司债权人联合起诉:2026年02月08日 00:55 来源: 上海证券报


2026-02-08 18:56:35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田中精机公告称,公司2026年2月5日收到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佑富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佑富公司的八名债权人作为原告联合向田中精机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田中精机对佑富公司享有的1.08亿元普通债权不成立,若该债权成立,该债权性质应为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权的劣后债权;同时,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田中精机承担。

  公告显示,原告均系佑富公司债权人,田中精机作为被告系佑富公司原大股东,曾持有佑富公司70%股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7日裁定受理田中精机申请第三人“佑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2025)粤03破60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田中精机2025年三季报,破产管理人已接管佑富公司,公司丧失对佑富公司的控制权,佑富公司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在佑富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被告田中精机向第三人管理人申报了1.08亿元普通债权。但八位原告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对这1.08亿元普通债权提出“应不予认定为或认定后且应劣后普通债权受偿”的异议意见,也以书面形式向第三人管理人提出了异议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八位原告认为,被告田中精机为佑富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其对佑富公司高达数亿元的“借款”实际为田中精机对佑富公司的资本金投入,不属于普通借款,不应计利息,且不能列为普通债权,应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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