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月30日盘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及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实现扭亏为盈的同时,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监管警示函。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万元至17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超1.53亿元,成功实现扭亏,主要得益于订单增长、原子公司超额亏损转回及政府补助增加;同日公告披露,公司及三位核心高管因未及时披露诉讼仲裁、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两项违规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相关情况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田中精机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公司截至2025年2月18日累计诉讼仲裁金额6,737.01万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10.09%,公司实际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公司的子公司深圳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佑富”),于2024年9月至12月向公司董事长肖永富的关联公司借入资金2,514.3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3.77%,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追认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财务总监刘广涛、董事会秘书俞文斌对上述违法事项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肖永富、刘广涛、俞文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田中精机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当天,田中精机还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400万元–1,7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5,355.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2,85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5,660.3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25年经营战略聚焦,受益于销售订单的增长,公司营业收入预计3.1亿元至3.2亿元,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上年同期,由于子公司深圳市佑富经营状况及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与深圳佑富相关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较大。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再将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深圳佑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前期确认的超额亏损予以转回。同时,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所增加。具体数据以2025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