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 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 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职位;并对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的手续事项。
1、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 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删除原有的监事会章节内容。全文删除 “监事会”“监事”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 成员”,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 及格式的调整等以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等修改,因不涉及实质性修改, 不再逐条列示。
4、《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定、由田中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 规定,由田中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整体
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取得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51199313Q。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5,705.6692 万 元 ,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57,056,692 元。
15,705.669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必要
时,经国务院授权机构的批准,可以发行其他
种类的股份。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本条为新增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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