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并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131.50 万股、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3.50 万股)。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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