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 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仍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
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
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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